新教育研究院 新教育基金会 新研〔2020〕12号
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个人: 为激励先进,深入推进新教育实验,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新教育年会(即全国新教育实验第二十次研讨会)上,表彰一批在新教育实验中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1.连续三年以上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效果显著; 2.能在新教育APP、《新教育》报等平台上展示新教育实验的成果,并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在所处新教育实验区甚至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举办新教育开放研讨活动,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多次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4.曾三次以上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 5.须通过附页,提供比较详细的近三年新教育实验工作总结; 6.2018、2019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的,两年内如无新的突出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二、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评选条件 1.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项目,效果显著; 2.能在新教育APP、《新教育》报等平台上展示新教育实验的成果,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3.一年内在实验区内承担过新教育实验现场活动,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2019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的,一年内如无新的比较突出的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三、新教育实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新教育实验,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项目,效果比较显著; 2.能在新教育APP、《新教育》报等平台上展示新教育实验的成果,内容丰富; 3.一年内在实验区组织的新教育实验研讨活动中作过专题介绍或执教过示范课等; 4.2019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先进个人的,一年内如无新的比较突出的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四、评选要求 1.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由各实验区严格根据条件,推荐申报,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最终表彰名单由新教育研究院评审,新教育理事会审核确认; 2.各实验区内的优秀学校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统一上报,上报名额为实验学校总个数的10%(四舍五入),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3.各实验区内的先进个人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统一上报,推荐名额为实验学校个数的30%(四舍五入),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非新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五、报送时间、方式 1.各实验区及非实验区实验学校将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三年实验工作总结材料、优秀学校的年度实验工作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至6)电子稿于8月20日前发至邮箱ktglzx@163.com。 2.纸质的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三年实验工作总结材料、优秀学校的年度实验工作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请于8月20日前寄至苏州市工业园区若水路1号,新教育研究院施韵,联系电话:13771806743。 新教育研究院 新教育基金会(江苏昌明教育基金会)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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